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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诊疗期间,若您遇到困难或想进一步了解病情,可随时向您的主管医生、科主任或责任护士、护士长询问。
2.患者应向医务人员详尽地如实提供健康情况,既往患病及诊治经过、药物过敏史及近期是否到传染病疫区等。就诊时应当使用真实姓名,如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将自行承担。
3.根据法律规定,在医疗活动中如需进行特殊检查、特殊治疗、手术、实验性医疗等情况时,应当由患者或其代理人签署同意书。为切实履行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,患者或其代理人应慎重考虑并认真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规范文书,文书一经签署就具有了相应法律效力。
4.医生将根据您的病情确定治疗方案,进行合理的检查、用药、会诊、治疗。如有特殊病史,请如实向医生反映。若您没有对医生的治疗方案提出异议,请您遵从医师的医嘱并配合治疗,由此产生的费用将予以确认,并按时足额缴纳。
5.患者身体出现不适情况(胸闷、憋气、心慌、呼吸困难、烦躁、头晕等病情变化)及生活需护士帮助时,应随时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,医护人员将及时提供医疗、护理服务。
6.住院期间请尊重医务人员的人格,不要向医务人员送红包或礼物。